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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测控系统的功能规范

发布时间:2008-11-21 14:27:42阅读:932

  一个计算机测控系统的功能规范通常包括较多的内容,一般包括系统的各项功能与性能的描述,可靠性、操作界面、环境条件、维护方面的 指标等内容。描述内容的多少由此系统的规模和它的复杂性决定。一般系统规模越大,复杂性越高,功能越丰富,则系统的功能规范也越详尽 。反之,可以适当简化。

  在系统的功能描述中,应明确规定目标系统要干什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信号的处理功能。在这里要将各类信号的名称类型明确下来,它们包括模拟信号输入的路数、信号的等级(如电压电流信号的等级)、 信号的类别(如多少来自热电偶,是否要加隔离处理,或整形放大处理)等。不同的信号等级和不同的通道数量需要不同的部件配置,成本也 将随之变动。

  开关量输入的总通道数,其中有多少路是电平型输入,多少路是触点型输入,要采取隔离措施的通道数目;脉冲量输入的通道数、信号频率 范围;中断型开关量的点数,对中断响应的时间处理限定;模拟量输出的总路数,每路信号输出的种类(电流输出或电平输出)、驱动能力要 求;开关量输出的路数,输出驱动的特点等。以上各类信号的名称、信号类别、单位、量程、处理要求等都要有明确的文字加以描述定义,以 便进行具体设计。

  (2)控制功能。即明确系统所要完成的控制功能。要明确规定各个控制回路的组成、控制的品质及控制的参数形式等。

  (3)管理功能。如系统有管理的功能要求,则明确其具体功能要求,并要明确采用何种输出方式和输出格式。

  (4)报警功能:要明确对各种越限信号的处理功能。如有越限信号发生,系统将采用何种报警方式和报警输出信号的类型等。

  (5)打印功能。要明确系统所应完成的各种打印功能,包括在何种情况下要进行打印以及各种情况下的输出打印数据及打印格式等问题。

  (6)操作方式。即明确对计算机的操作是用键盘还是其他方式(鼠标、轨迹球等)。如有特殊要求,必须明确所用设各及具体操作规范。

  (7)显示功能。要明确系统所应显示的内容及显示格式,这些显示要求包括:屏幕颜色、尺寸、分辨率。界面的种类,如系统总貌的显示、 工况流程图显示、趋势(实时历史数据)显示、界面的切换显示等。

  具体每一幅画面的内容,包括静态界面(图形、颜色)和变化部分(图形或数据)的数据位置是固定的,但数据是滚动的,不断将新采集的 数据代替旧数据。趋势图的曲线也是随时间变动的,要确定变化曲线的种类、颜色、比例长度等。对数据的有效长度、小数位数要明确规定。 有无其他的显示方式(如指示灯显示、模拟屏显示),如有,也要一一确定。

  (8)系统的通信功能。确定系统同其他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格式、通信方式等。如果系统中有多个节点站,也要确定在这些同级节点站之间 以及不同级的节点站之间的数据通信方式。如果上下位机都是计算机,则可选用网络通信方式;如果上位机使用计算机,下位机使用PLO部件, 则它们之间的数据交换格式一定要事先明确规定,必要时还要进行专门的接口通信程序的开发,通信问题在大中型系统中是一个十分重析问题,对小型系统或传统一般应避免搞过于复杂化。

  (9)系统的冗余考虑〈包括主机、板级的冗余〉。主机需要双机工作方式,则要明确是采用热备份方式还是采用主从方式等,对于板级冗余 也要明确规定具体的运行模式,以确定是否还要增加附加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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