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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不同策略应对各地反垄断罚单,行政复议是手段而非结果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以涉嫌垄断为由,判罚高通60.88亿元人民币,此举不仅轰动一时,也被称为“反垄断第一案”。随后,高通又因类似的垄断行为分别在欧洲、韩国和台湾地区被多次起诉。据集微网发现,在收到不同地区开出的巨额罚单时,高通采取的应对手段有所不同。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开出的1.03万亿韩元罚单

    2016年12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认定高通在授权专利、销售智能手机芯片时妨碍竞争,并宣布其将针对某些特定行为发布整改命令,并处以约1.03万亿韩元(约8.98亿美元)的行政罚款;

    2017年2月,高通向韩国高等法院提出两起上讼。其一,要求撤销KFTC的裁决;其二,请求暂缓执行KFTC的芯片授权行为整改要求,直至第一起上诉宣布结果。

    去年9月,首尔法院驳回了高通的第二项上诉,称KFTC的裁决不会对高通的业务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要求高通对其在韩国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整改。随后,高通宣布再次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开出的234亿元新台币罚单

    2017年10月11日晚间,台湾地区反垄断机构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的文件中称,高通以不签署独家交易合约就不提供重要手机基带芯片的手段,要挟台湾地区厂商,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规,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将处234亿元新台币(约7.78亿美元)罚款。

    公平交易委员会10月11日宣布重罚高通后,10月23日处分书送达高通。依规定,受罚机构若不服,可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然而,高通收到处分书后,于去年11月初向公平会申请罚款延时缴纳。公平会考量外资大额汇款须先向中央银行专案申请,且高通内部有一定的流程,准许高通罚款缴纳展延至今年1月21日。

    高通在向公平会申请罚款延时缴纳的同时,也于2017年11月10日向智慧财产法院申请停止执行罚款缴纳。

    2018年1月25日,高通终于在最后时刻提出了分期缴纳申请,将分六十期,用五年时间按月缴纳这笔巨额罚款。

    台湾地区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表示,被处罚厂商对公平会的处分可行使行政救济措施,包含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智能财产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因此,高通一方面除向公平会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外,去年底高通也向智能财产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并提出行政诉讼。

    欧盟委员会开出的9.97亿欧元罚单

    2018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高通公司罚款9.97亿欧元(约合12.29亿美元),相当于高通2017年营收的4.9%。欧盟称,高通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制定的排它性条款使得苹果于2011年到2016年间生产的手机和平板设备中只能使用高通提供的基带芯片。

    实际上,欧盟委员会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5年7月。该调查分为两项内容:一项调查内容是核实高通是否向客户提供了财务激励,以确保客户使用高通的独家基带芯片;另一项调查是评估高通是否参与了“掠夺性定价”,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2015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向高通发出了异议声明,正式指控高通利用其在手机芯片市场的主导地位打压竞争对手。

    而对于欧盟委员会做出的裁决,高通随后表示,强烈反对欧盟的该决定,将立即向欧盟综合法院(GeneralCourt)提起上诉。

    据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得知,由于各地的政策和法律是不一样的,所以高通会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比如,针对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判罚,高通选择先缴纳罚款再提出行政复议,若复议成功,台湾地区则会将罚款以及利息如数归还高通;

    而在收到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开出的罚单后,高通则直接向韩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继韩国法院驳回高通的第一次上诉之后,高通又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据传,高通的第二次上诉已被驳回,高通最终还将缴纳韩国地区1.03万亿韩元的罚款。

    一句话总结,虽然在面对各地开出的巨额罚款时,高通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手段,但只要行政复议败诉,高通最终都将支付该罚款。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也表示,对于一家外地企业来说,行政复议是企业的权利,但想要胜诉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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