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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利用外资分析与2007年形势展望

    为什么国外许多人却据此担心中国利用外资政策出现了倒退,投资环境将明显恶化呢?关键在于目前国内面向所有企业的《反垄断法》制度和投资竞争政策体系尚未建立或不够完善,客观上容易使人误认为中国目前关于并购投资中的反垄断措施似乎主要是对跨国公司投资的限制。因此,尽快颁布和完善《反垄断法》等法律体系和投资竞争政策,逐步将跨国公司并购和国内企业并购纳入相同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规范和监管,对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加快这一改革进程。

     2006年利用外资影响因素分析与2007年形势展望

    进入2006年以来,非金融类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延续了2005年的发展态势,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实际投资金额略有增长;来自自由港和欧盟的投资继续保持增长,日韩企业投资大幅度下降;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增长超过平均水平,比重继续上升;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明显减少,东部地区外资比重继续上升;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长速度有所加快,制造业多数领域的投资出现下降;外商直接投资的大型项目不断增加,并购投资的地位明显上升。

    如果将金融保险领域的外商投资计算在内,总体来看,中国吸收跨国公司直接投资2006年前10个月继续表现平稳发展态势,最为关键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仍然看好中国经济当前的快速增长形势和长期持续增长的潜力。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一些背景和影响因素。首先,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仍然处于新一轮增长时期。其次,新一轮国际直接投资增长主要受到并购投资增长的带动。第三,2006年以来,电信、金融保险等重要服务业的国际并购投资增长最为迅速,这对于即将结束“入世”后过渡期,面临电信和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进一步开放形势的中国来说,意味着新的引资机遇。第四,2006年9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国内的并购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并购投资,对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2006年的吸收外资形势也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和挑战。一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从数据来看,美国、欧盟、日本等三大经济体的并购投资流入实现了快速增长;新加坡、印度等的流入增长更是表现不俗。周边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强大政策攻势仍然在持续。这些对中国吸引外资都会形成新的竞争压力。二是前几年曾经成为中国引资增长主要拉动力量的日韩企业对华投资增长渐入低迷。三是中国国内的宏观调控政策,增加了配套资金的融资难度和成本,对相关领域外资企业的投资活动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国家实行的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必然加大向新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困难;来自境外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投资项目也会由于房地产市场规范和资金流入监管的加强而趋于收缩。四是关于利用外资优惠政策调整的信号,社会公众对于跨国公司大型并购案件表现出的激烈情绪,也会使跨国公司增加对中国投资环境变化的担忧,投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从而采取消极观望的投资策略。五是人民币升值导致境外流入美元资本的投资成本上升,中国出口商品价格上涨使国外企业对在中国投资出口加工型项目的收益预期下降;中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加快等因素也会影响外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华投资的积极性。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预见,跨国公司非金融类对华直接投资在2006年全年实现2%左右增长的可能性较大。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可能进入新的快速增长时期,包括金融类在内的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总体规模仍然有可能突破800亿美元大关,实现10%-20%左右的增长。

     2007年,根据国际机构的预测,世界经济增长形势虽然略低于上年,但仍然可能实现较高水平的增长,国际直接投资继续处于活跃期。此外,中国经济增长形势依然看好,国内投资需求将继续扩大,稳健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并为跨国公司提高良好的投资收益预期。总体来看,在国内外环境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的条件下,在服务业投资的带动下,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可能延续2006年以来的发展势头和结构特征,有望继续保持5%-10%左右的平稳增长态势,并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非金融类外商独资企业实际投资额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可能继续上升,达到75%左右;但从包括金融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总体来看,由于服务贸易领域并购方式投资的增加,独资化趋势会有所减缓。二是服务业投资增长将快于制造业部门,其中金融、保险、运输服务、电力水煤气生产供应和分销服务投资增长趋势可能明显加快。三是来自欧盟、自由港等地区的投资比重上升;美国投资增长继续趋缓或下降。四是跨国公司的并购投资有望继续扩大,大型并购投资将主要向金融保险、商业等服务贸易领域、中高档消费品生产领域、汽车等运输设备生产领域、基础材料领域和机械、中间投入品生产领域集中。法律和政策的逐步完善有利于并购活动的规范化。五是单位项目投资规模持续上升、大型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地区总部型投资进一步向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集中。七是以适应当地市场和应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研发项目投资增长加快,现有企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投入比例上升。
    关于完善并购投资政策体系的认识问题

    随着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案例的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于相关问题的关注程度也在迅速提高。许多人担心跨国公司可能利用其特有的资本、技术、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等优势,通过直接收购、兼并和控股方式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危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本土企业的生存条件。产生这种认识的背景原因:一是跨国公司的并购投资一般规模十分巨大,很容易通过资本组合扩张成为国内行业的龙头企业,明显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和行业集中度;二是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和投资竞争政策体系尚未建立或者不够完善,对于可能形成反竞争效果的并购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和约束。三是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许多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基本取消。客观来看,外资企业管理和竞争行为的规范方式需要进行新的调整,即由根据准入限制的管理方式向利用投资竞争政策进行规范的方式转变,但是国内在这方面尚未积累足够的经验。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投资的大型化和独资化趋势日趋加快,也加大了对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难度。四是许多公众熟知和具有亲近感的本土企业产品或品牌由于跨国公司的并购而被取而代之,对公众的生活方式甚至文化传统带来不小的冲击。应当说,这些问题确实反映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维护市场环境和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的重要性。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我国始终缺乏系统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依据,200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基本不能适应推动并购投资持续发展的需要。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中国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政策执行效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8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正常投资活动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规定了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行为准则。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由此可见,新《规定》不但有利于明确并购的法律依据,规范涉及并购项目的审查和批准,而且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并购形成市场垄断地位,损害公共利益和阻碍市场竞争。这对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将产生积极影响。

    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利用外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是政策趋于成熟的表现。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2005年以来,世界各国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出现以下新变化:一是20%的国家趋于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所以投资促进政策出现了二元化的结果,即由过去的自由政策到适当管理,如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这种二元化反映了一种成熟;二是注重对敏感产业的保护;三是在重视外来投资的同时,重视吸收本国企业回来投资。如美国对回流本土投资的企业所得税率由20%降低到了5%;四是各国政府更加重视敦促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五是各国对促进本国投资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更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效果。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环境和公众利益越来越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如上所述,防范可能出现的垄断风险是目前关于并购投资相关规定出台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投资竞争法律和政策体系。为什么国外许多人却据此担心中国利用外资政策出现了倒退,投资环境将明显恶化呢?关键在于目前国内面向所有企业的《反垄断法》制度和投资竞争政策体系尚未建立或不够完善,客观上容易使人误认为中国目前关于并购投资中的反垄断措施似乎主要是对跨国公司投资的限制。因此,尽快颁布和完善《反垄断法》等法律体系和投资竞争政策,逐步将跨国公司并购和国内企业并购纳入相同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规范和监管,对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加快这一改革进程。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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